1、陳思珍與唐志遠結婚後,成為瞭能幹的主婦,常以善良的謊言和最適當的態度處理人際關系,使婆婆說她是好媳婦,丈夫贊她是好妻子,小姑誇她是好嫂子,女傭也稱她是好當傢。
2、一天,志遠倦於銀行職員生活,籌劃自辦公司,要求嶽父資助。嶽父嫌其傢貧,不肯應允。未幾,思珍的弟弟思瑞自臺灣回滬省親,與志遠的妹妹志琴一見鐘情,不料志遠竭力反對。思珍深知丈夫此舉系報復嶽父不肯資助,於是往見父親,謊稱婆婆病危,遺囑內有一保險箱,內有金條美鈔。其父信以為真,遂資助志遠辦起公司,業務興旺。
3、志遠發跡致富,卻效仿他人金屋藏嬌。思珍得知丈夫有外遇,非常傷心,但為瞭顧全丈夫名譽,竭力克制容忍。不久,志遠破產,嶽父乃向志遠母索還借款,結果謊言敗露,思珍落得挨罵,兩親傢鬧翻,思瑞、志琴的婚事也擱淺。外遇姨太太因志遠經濟供應斷絕,上門吵鬧,幸思珍妥善處理,說服姨太太斷絕關系。
4、事後,思珍深感不能再與志遠相處,提出離婚,志遠自覺有負妻子,同意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手續,不料思瑞、志琴也在律師事務所秘密舉行婚禮。思珍為顧全大局,又謊稱是特地趕來祝賀,而把離婚之事擱在一邊。在律師的調解下,思珍最終原諒瞭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