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幾個版別的漢語詞典的解釋,“志哀”多指在以某種方式表示哀悼之情,如“全國下半旗志哀”;“致哀”則是致以哀悼的意思,是一種具有明確指向對象的特定的哀悼行為。
2、可見,“志哀”旨在定義或抽象一種哀悼行為,是表明哀悼行為的象征意義;而“致哀”則是指向某一明確死者或對象的具體哀悼行為。
3、目前,社會上主要是有影響力的傳媒主體嚴重混淆“志哀”與“致哀”的詞義區別和行為特征,造成瞭在哀悼死難同胞的具體形式和實質意義上的極不和諧、極不嚴肅,甚至極為有害的局面。有據可查的是,在哀悼汶川大地震死難同胞時,國務院在發佈的公告中使用的就是“志哀”,可到瞭很多主流媒體那裡“志哀”卻變成瞭“致哀”,這不僅是用詞發生瞭變化,而且“志哀”從形式到內容也都隨之“自然而然”的變形為“致哀”,發生瞭根本“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