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好的辦法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首先可以投訴拖欠工資的本金,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支付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監察大隊指定的期限清償工資,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繼續責令支付額外的賠償金。例如,拖欠工資5000元,如果不按期支付,勞動監察可以責令其加付50%-100%的額外賠償金,也就是多賠2500元至5000元。這個方法是又大又罰的發放,職工還不用舉證,隻需要向勞動監察提供必要的線索就行,比勞動仲裁和法院更加省力、高效。
3、如果是建築領域的工資拖欠,除瞭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意外,還可以向當地的建設局投訴,因為建設領域的拖欠工資建設局也有義務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