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這個是針對借款人的,正常的情況下,貸款可以用於裝修、留學、旅遊、購買大額耐用品、結婚、傢居、購車等,如果借款人把貸款用於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或投資理財等,那麼貸款機構可以要求立即結清。
2、高利貸:如果貸款年利率超過36%以上就屬於高利貸,法律不保護超出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說,借款人遇到高利貸,要積極協商,超出法律保護范疇的利息是不用歸還的。
3、未成年:如果簽訂合同的時候借款人還未成功,出借人與未成年簽訂的借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決定權在監護人身上。
4、訴訟時效:簽訂借款協議會有時間限制,如果貸款人一直未向借款人討債,上訴時效是2年,超過瞭2年出借人還沒有告借款人,那麼雙方之間的債務法院就不會受理瞭。
5、強迫”貸款雙方應該秉著自願協商的原則簽訂貸款合同,如果借款人被強迫欠下貸款或借條,那麼這個協議是無效的。
6、套路貸:套路貸是現在很常見的詐騙行為,偽裝成貸款的形式,危害非常大,要註意識別。
以上就是關於哪些借貸行為是不合法的介紹瞭,希望答案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