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年產權是從房子的開發商拿到這塊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算起的,並不是從你購買房子的日期算的,這是很多人都有的一個誤區。
2、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傢的,一般70年限指的是這塊土地出讓使用年限。70年的是住宅供地、商業用地是40年、綜合用地和工業用地是50年。土地使用時間是有限的,但是房子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後可以由業主聯名申請延長,獲得批準後補交出讓金。一般再次申請的時限不超過30年。
3、如果政府要回收土地則申請不通過,就會出現拆遷,國傢對業主進行分配安置房或回遷房和經濟賠償。
產權到期後需要根據當時的土地評估價格的1%-10%計算交稅的。一般幾十年後說不定國傢規劃拆遷都換房子瞭,所以一般人不會碰到房屋產權到期延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