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傢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註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隻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隻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