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瞭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傢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收入水平有較大差別,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差異也會較大。
3、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