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我們所講的建築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建築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如果隻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後再以養殖場的建築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瞭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遇到拆遷,但是圈裡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隻算一隻,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後,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瞭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傢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瞭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文件。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隻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