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傢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汽油,是從石油裡分餾、裂解出來的具有揮發性、可燃性的烴類混合物液體,可用作燃料。外觀為透明液體,可燃,餾程為30℃至220℃,主要成分為C5~C12脂肪烴和環烷烴,以及一定量芳香烴,汽油具有較高的辛烷值(抗爆震燃燒性能),並按辛烷值的高低分為89號、90號、92號、93號、95號、97號、98號等牌號,2012年1月起,汽油牌號90號、93號、97號修改為89號、92號、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