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量=商業價值,這個等式能否成立,是整篇文章正確與否的癥結所在。
2、但是,整篇文章中,沒有一處解釋過,為何流量=商業價值,仿佛這個等式就如平面空間內平行線不能相交一樣是廣為人知的定理。
3、為何流量=商業價值?流量=商業價值,是真的嗎?為什麼流量=商業價值會成為粉絲眼中的真理?在娛樂經濟中,明星的商業價值可以簡單理解為因明星而產生的購買力。因某一明星號召而發生購買行為的人越多、購買力越強,則該明星的商業價值越高。而流量,是指明星在互聯網上的曝光率、點擊率。這兩個概念,什麼時候被等同起來瞭?誠然,流量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商業價值。一方面明星粉絲基數大,因明星號召而產生的直接購買力也會高,這是明星商業價值的直觀體現。二是明星曝光率高,代言商品出鏡率相應也會提高,由此可以給中立的潛在消費者留下印象,以後消費該商品的可能性也高,這是明星商業價值的間接體現。但是,前提是,某些情況下。什麼情況下?明星的流量正面、且流量真實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