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保險,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2、相互保險主要有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交互保險社和相互保險公司四種形式。其中,發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險公司——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組織。相互保險公司歷史悠久,起源於中世紀歐洲的基爾特組織——為組織會員及其傢庭成員在生老或病亡時提供經濟保障的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