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瞭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刑訴法規定的7種情形)。上述兩要件,隻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4、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5、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0日,最多為14日;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逮鋪和拘留是有時間上面的限制,如果你對於逮鋪和拘留具體的規定內容處理的並不是特別清楚的話,可以委托給律師來給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