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申請表:領表地點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領取。填寫申請表:填寫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2、“身份證號碼”以戶口簿升位後18位填寫(如沒有升位仍可填寫15位);“姓名”使用國傢標準簡化漢字,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拼音姓名”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直轄市即可;“婚姻狀況”按實際填寫;“政治面貌”可填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民主黨派名稱或群眾;“文化程度”填寫國傢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戶口所在地址”填寫與戶口簿一致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傢庭現住址、郵編”請依照傢庭現居住地如實填寫;“本人身份”須如實依項選擇;工作單位填寫全稱,註明職務;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在的單位,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填原單位;“單位地址”須寫清單位的具體位地址門牌號碼;“前往國傢地區”按出境後第一個國傢填寫或中國臺灣,不含過境國傢;“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填寫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並計算,並備註欄說明未被批準情況;出境事由隻選擇一項;“申請證件種類類別”請按實際申請證件種類隻可選擇一種;“原護照號碼”選擇護照延期、換發、補發的請填寫此欄;“傢庭主要成員”填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傢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地址;“本人簡歷”從參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取證方式”請自願選擇;“以下由申請人所在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是由單位負責人填寫,簽署意見並蓋章簽名。
3、哪些人員需要單位出具意見並蓋公章: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金融機構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傢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人員;其他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
4、申請加急的條件:如果您遇到緊急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後,可在提交申請時辦理加急。申請加急的條件: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須提交境外醫院開具的證明。出國奔喪,須提交境外醫院或警察局開具的死亡證明。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須提交境外邀請函。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須提交錄取學校入學通知書。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辦理加急業務申請,外文材料須到沈陽市公安局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5、領取證件:取證可由本人領取或通過郵政局速遞,按照《取證回執單》上的日期領取證件。須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持《取證回執單》,交費後領取證件。因故不能本人領取的,須寫委托書,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後領取。制作完畢的證件保管期為三個月,過期不領取的予以銷毀。
6、取證程序:憑《取證回執》到收費臺交費;憑交費收據到領證臺領取證件;領取證件時,請仔細核對護照內容,避免發生差錯。為減少您的往返次數,一次辦結護照申請,建議采用郵政速遞業務。願意速遞的人員,請在辦結申請手續後,持《取證回執單》到郵政局設在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的服務臺辦理郵政速遞手續,護照郵寄費用直接交郵局櫃臺即可。
7、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證明材料:公派留學,包括國傢公派和單位公派,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它身份證件。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的說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定的就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