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
2、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婚姻動機不隻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復雜的動機。德國社會學傢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瞭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
3、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范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瞭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瞭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傢室。
4、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瞭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