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嫁之後的女兒在大年初一回娘傢,而沒有待在夫傢團員慶祝,代表她與夫婿結婚後並不幸福,所以她才會迫不及待地回到娘傢尋求幫助;另外一說是:民諺有“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之說,因此女兒如果在大年初一回娘傢,不但不會為娘傢帶來喜慶,反倒會把娘傢吃窮,讓娘傢變得窮困瞭。
2、過年的第一天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傢,會把窮運帶給娘傢的兄弟姐妹,因此隻能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傢,但是其中的含意是嫁去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傢的媳婦瞭,過年婆傢一定有很多人來拜年,媳婦要幫忙奉茶服侍,因此初一不可以回娘傢。
3、一些封建的說法中也提到,已逝的老祖宗,年底(有說臘月28,有說29或30)從天上回傢享受供奉,老祖宗如果看到傢裡有“外人”,就不願進傢瞭,已婚女人被認為是外人,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傢裡過除夕、初一,老祖宗享用供奉後,在初一(或初二)晚上就回到天上瞭,女兒就可以回傢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