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獻血者丟失血證後,獻血者本人或代理人可持有效證件到中心血站開具獻血證明,作為曾經奉獻愛心、捐獻熱血的證據。需要報銷血費時,血站核實庫存檔案後,可以進行正常辦理。簡單一點說,血證丟瞭,雖然不能補發,但可以開具證明、可以報銷血費,權益絲毫沒有丟失!
2、獻血證丟失也是可以辦理免費用血的,就是手續上多瞭一個步驟。需要提供獻血者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及電話,通過電腦查找是否存在獻血記錄,並打印出“XX市無償獻血者獻血證明”。
3、免費用血辦理需要出具的材料有:獻血者和用血者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或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獻血證、出院記錄和出院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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