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根據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實施的新交規,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周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將處以300元罰款/次!
2、海南。《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理規定手冊》中看到,“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20元或警告;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正向騎坐罰款50元或警告;駕駛非機動車搭載學齡前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罰款30元;駕駛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將處以30元罰款”等規定。
3、山東。2014年8月1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特別規定,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駕駛位;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傢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4、上海。2014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安排坐在副駕駛座位;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傢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目前就以上城市有規定兒童乘車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大傢可以瞭解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