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傢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2、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3、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傢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傢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傢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4、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內容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