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票開票流程:進入系統-→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發票填開-→發票號碼確認-→進入“專用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填寫商品信息-→打印發票。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章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3、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