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是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評選表彰年。
2、全國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的周期是三年一次。
3、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實質上是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動城市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實事工程。
4、全國文明城市主要依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進行測評優選,並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評價作為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的前置條件。
5、測評結果單獨排序,按百分計算,得分低於85分的,不能參與全國文明城市申報,同時,該項得分按20%的比例計入全國文明城市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