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國傢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傢憲法日”。
2、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傢憲法日。從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憲法宣傳周”活動,這也是中國第二次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
3、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一切都突出的憲法的重要性,憲法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人及每一天!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遵守法紀,依法辦事,應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莊嚴準則。
4、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確保憲法得到嚴格、一體遵循,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