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在懷孕期間需要進行多次的產檢,不同的產檢時間所檢查的項目也並不相同,大部分醫院會建議孕婦從懷孕11周到13周開始進行正規的產檢。
2、第1次產檢需要對孕婦的身體狀況進行全面的評估,檢查的項目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血型、出凝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甲狀腺功能、糖化血紅蛋白、心電圖、乙肝、梅毒、艾滋等等。
3、如果是在11周到13周還需要檢查ntB超,16周到20周需要進行中期的唐氏篩查;20周到24周需要進行三維B超檢查;24周到28周需要進行糖尿病篩查;36周以後每次產檢還需要進行胎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