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房貸沒有還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貸款行是否同意。
2、但給沒有還清房貸的房子加名字,相當於改變瞭借款人,改變瞭債權債務關系,考慮到後續的還款風險,銀行一般不會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借款人可以先咨詢銀行,看銀行是否同意。
3、此外,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加名但未成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若不能達成協議,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總之,房貸沒有還完,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如果想要加名字,需要經過銀行同意。如果銀行不同意,隻能提前還清銀行貸款,再變更產權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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