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制本質上隻是一個形式上的審核,主管機構隻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瞭信息披露義務。而核準制則是一個實質的審核,隻有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幹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的公司才有資格發行。
2、在註冊制下上市公司上市是比較簡單的,而核準制則是比較難的,因而前者企業的價值往往是可以交給市場判斷,而並非需要審核機關進行處理。對此,前者就完全避免瞭一些公司通過包裝上市,然後一上市就出現業績大雷的現象。
3、註冊制下,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的股票市值多少,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樣個股的價值就比較確定。但是在核準制之下,由於審核時間的長短,這就導致瞭股票市場上市個股的稀缺性,高估值現象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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