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ChildrensDay)定於每年的6月1日。為瞭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2、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中國和其他國傢的代表憤怒地揭露瞭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瞭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為瞭改善兒童的生活,為瞭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世界上許多國傢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