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拯是宋朝有名的清官。他剛任開封府尹不久,遇到一件案子。有人犯瞭罪被官府緝拿歸案。按刑律,要受杖刑的懲罰。
2、那時的杖刑很重,竹杖又大又沉,幾杖下去皮開肉綻,打成重傷是常有的事。犯人一聽害怕瞭,趕緊托人找到包拯手下的一個小吏,花錢求他改判輕點的刑罰。
3、一時糊塗的清官小吏見有利可圖,便答應幫忙。他讓犯人不必慌張,並約定:“兩天後包拯審案時,我會來記錄你的罪狀,到時你就大聲喊冤,我自有辦法為你減輕刑罰。”
4、犯人雖將信將疑,但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等包拯隔日升堂審案時,犯人就按小吏的吩咐,拼命喊屈叫冤,為自己辯解。
5、還不等包拯開腔,小吏就擺出一副兇神惡煞的官老爺樣子,大聲呵斥:“大膽刁民!快快受瞭杖責,滾回牢房去吧。”
6、包拯剛正不阿,最見不得仗勢欺人的做派。這小吏竟然在他面前耍威風,必要狠狠教訓一番。於是,包拯當堂將小吏責罵一通,而那個犯人卻改判瞭刑罰,從輕發落瞭。
7、包拯的正義責罰,卻中瞭小吏的下懷。優點如果被小人利用,也會成為缺點。所以,越是平時有效的經驗,越要多份小心和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