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史》是二十四史的最後一部,也是公認其中最完善的一部。
2、二十四史,是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由於《史記》的寫法被歷來的朝代納為正式的歷史寫作手法,故將和《史記》一樣用紀傳體寫作的史書稱“正史”。它上起傳說中的黃帝(約前2550年),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用統一的有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3、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而多數地方不將《新元史》列入,而改將《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形成瞭“二十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