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該證明遺失瞭是能夠補辦的。傢長們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丟失瞭孩子的出生證明,是可以帶著相關的資料到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去補辦的。
2、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3、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隻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父母出具的委托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