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而免職則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制度,不是紀律處分。
2、性質不同:撤職具有懲戒性,體現瞭人大常委會對有關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而免職是正常工作變動的結果。
3、原因不同:撤職是因為被撤職人員有過錯,如違反紀律、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有違法犯罪行為等。而免職可以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
4、程序不同:撤職的程序復雜、嚴格,免職程序簡單。人大常委會對撤職既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除有關機關或者人員可以依法提出撤職案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可依法提出撤職案。人大常委會行使免職通常是被動的,主動權在於提請免職的機關或者人員,人大常委會不主動行使免職權。人大常委會對有權機關或者人員提請的免職案,通常都予以尊重。
5、實施范圍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免職權,但撤職權卻隻有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才享有。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傢介紹瞭免職和撤職的區別,相信大傢對此有瞭一定的瞭解,希望能幫到大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