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補貼是國傢對種田農戶進行補貼,不是對有田農戶進行補貼。糧食補貼與土地承包沒有關系,隻要你種瞭田,不管是否該田是你承包,國傢隻對該田種植者進行補貼。
2、將糧食補貼資金通過種子、農藥、肥料等幾種主要生產資料,以實物的形式免費配給農民,補在瞭生產環節,將更有效地推進糧食生產,確保國傢糧食安全。這種補貼方式有以下好處:
3、有利於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現在以現金形式發放糧食補貼,錢補給瞭農民,但不一定補給瞭農業,錢補在瞭農田上,但不一定補在瞭農業生產上。把資金補在流通環節,在糧食市場放開的情況下,販糧商人受益多,容易擠占種糧農民的利益,種糧農民受益不直接。而采取補農資的方式發放糧食補貼,糧補資金變成瞭種子、農藥、肥料等實物,給農民一種種糧不需要太高成本的導向,同時生產資料價格漲與不漲與農民沒有關系,會引導農民去發展農業和糧食生產。
4、有利於農業生產資料向大戶集中,推動規模化經營。相對於以現金形式發放糧補,糧農要想將糧補資金變現,必須種田,30元補貼的種子不可能幹別的用,補農資,讓種糧大戶和能手大有用武之地,有利於土地流轉,促進種糧規模化和機械化,提高糧食生產的比較效益。
5、有利於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提高農產品品質、產量和農業科技貢獻率,提升農民科學種田水平。農民在接受政府統一采購的生產資料的同時,接受技術服務的主動性也會明顯增強。另外,優良的生產資料本身就是新技術的結晶。補農資,就是推廣良種良法;補農資的方式,就是調動糧農積極性和推廣新技術的最佳結合點。
6、有利於減少假冒偽劣農資,維護農資市場的正常秩序,減少坑農害農事件發生。補錢給農民,農民是主體,對農資生產經營單位沒有約束力,相當多數農民對農資的鑒別力還不高。一些農資生產經營商借機擾亂市場秩序,混水摸魚,巧取豪奪國傢給農民的實惠。糧補由現金改為實物後,所采用的農資(種子、化肥、農藥)經過政府采購、企業招標、部門監督等環節,全過程都處在陽光下操作,農資進貨渠道正規,品質有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規范農資生產經營市場,防止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7、有利於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品種優化佈局。國傢種糧補貼改為實物後,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土壤、氣候特性,因地制宜選擇所種植作物和相關優良品種,推廣“一鄉一品”、“一村一品”模式,發展糧食生產和農業生產,實現糧食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和產品優質化,進一步優化品種佈局和區域佈局。
8、有利於國傢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每畝究竟補多少,依據什麼補貼,現行的辦法隨意性太大。而一旦改為實物的形式免費配給種子、農藥、肥料等幾種主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與采購價格的差距即要補貼的部分,國傢將其補給生資生產廠傢即可,容易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