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縮短產權證到手時間。新建商品房從交房到拿到不動產權證,需要間隔兩年甚至更長時間,給購房人的落戶、子女入學及銀行貸款等方面造成瞭一定困擾,而“交房即交證”大大縮短瞭房產證到手的時間。
2、防止一房兩賣。有的開發商為瞭周轉資金,將項目的產權抵押給銀行,一旦開發商資不抵債或未按時還款,購房者不僅拿不到房產證,就連房子也有可能被銀行拍賣,用來抵開發商的欠款,從而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維權也十分的困難。
3、倒逼開發商規范項目質量。交房即交證要求房屋在銷售之前必須通過驗收,合格後才能銷售。從而促使開發商更加重視樓盤質量、項目監管和服務質量,使得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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