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並不是所有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金,具有三個條件。
2、繳納失業保險最少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辦理瞭失業登記。
3、符合要求後攜帶相關證件到所轄社區辦理。在公司的解聘報備。公司向社保局遞交解聘通知書以及失業證明檔案材料。失業人員被解雇之後的失業登記。社保局審查之後通過後方可領取。
4、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5、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6、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