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那麼商標轉讓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商標轉讓需要以下這些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商標轉讓的時間大約需要8-10個月左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