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事變,發生於1936年12月12日,所以又稱“雙十二事變”。
2、張學良和楊虎城為瞭達到勸諫蔣介石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既定國策,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目的,在西安發動“兵諫”。同月25日,在中共中央和周恩來主導下,以蔣介石接受“停止內戰,聯共抗日”的主張而和平解決。
3、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準備瞭必要的前提,成為由國內戰爭走向抗日民族戰爭的轉折點。
4、歷史意義:西安事變後蔣介石停止瞭”安內攘外“政策,迫使國民政府進行國共第二次合作,促成瞭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西安事變及其和平解決在中國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歷史地位,為中國社會的發展起到瞭無可替代的作用。它的發生及和平解決,基本結束瞭長達十年的內戰,開始瞭國共兩黨第二次合作,一致抗日的新階段,促成瞭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極大地鼓舞瞭中國人民的抗日熱情,奠定瞭全民族抗戰的基礎,成為由國內戰爭走向抗日民族戰爭的轉折點,成為時局轉換的樞紐。
5、它是中國社會矛盾變化的轉折點,中日民族矛盾成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中國提前與日本進入戰爭狀態。是中國由內戰到抗戰的轉折點,是中國由分裂到統一的轉折點,是中國社會政治由專制到逐步民主的轉折點。由這一系列轉折,奠定瞭抗日戰爭勝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