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2、限制運輸的物品,下列物品隻有在符合航空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運輸。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包裝,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幹冰,含有酒精的飲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煙具、藥品或化妝品等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
3、行李包裝及體積、重量限制。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運;每位旅客隻限攜帶一件自理行李,其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並能置於封閉式行李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