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公侯伯子男的區別: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薑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齊桓公會盟諸侯一同尊周王以後,周王給予升爵一級的獎勵,從侯爵升為公爵。並將女兒嫁給齊桓公,由同姓諸侯魯公主婚。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周平王東遷時秦國護駕有功給予升爵一級的獎勵,從子爵改成伯爵。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楚國國君開始的正式書籍記載為子爵。後來其國君請求該封爵位不成而自封楚王。《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陜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2、爵位,又稱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諸侯獲封賜的封建等級,因此爵位本來是與封建制度密切相關的。但某些國傢(例如不列顛)在封建制度沒落後,依然沿用爵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