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國傢司法考試。
2、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即隻有通過國傢司法考試後,才能取得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司法考試是從事法律職業的“門坎”。
3、國傢司法考試是“國傢級”的考試。與其他行業協會、地方資質或認證考試不同,國傢司法考試是國傢法律規定的全國性的考試之一,由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考試機構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因此它又叫國傢統一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