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大隊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並在制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以上就是關於交警責任認定書要多久呢的相關內容介紹瞭,公安機關交通部門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較一般證據證明效力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