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沒有父債子還的道理,債主隻會找真正的欠款人還款,所以對孩子的生活沒有什麼影響,有條件上大學的話,還是可以繼續上學的。
2、但是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明明有還款的能力,但是拒不還款,就算債主起訴到法院依舊不還款,那麼法院有可能會采取強制措施,凍結欠款人名下的房產、資產,雖然不會直接影響孩子上大學,但是傢庭財務肯定會有一定的影響,說嚴重點,可能孩子都沒有足夠的學費生活費繼續念書。
3、如果父母因為惡意欠款不還,成為瞭失信被執行人,那麼就有可能影響孩子上大學瞭。在失信被執行人條例裡有明確說明,“子女不能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如果子女讀的大學屬於這個范圍,那麼就會被限制。
總之,欠款不還是一種嚴重違約行為,一旦被起訴到法院,個人的信譽就被毀瞭,也會對整個傢庭造成影響,所以遇到問題一定要積極解決,盡快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