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要正確掌握應急處置操作規程,辦理運輸審批手續,車身應懸掛危險警告標志並保持清晰。
2、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6、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貨物運輸車禁止通行區域。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要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時間、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
7、運輸液體危險貨物,要在出車前檢查緊急切斷閥有無腐蝕、生銹、裂紋等缺陷,有無松脫、滲漏等現象。裝卸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關閉緊急切斷閥。
8、危化品車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燃燒,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周圍車輛和人員應盡快疏散、撤離至安全區域,切勿停留圍觀。
9、危化品運輸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