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2、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傢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可以利用承包地從事農業生產,也可以利用承包地與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聯合進行合理開發,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3、再次,有利於維護農民在土地流轉等方面的利益。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好處瞭,可以看出好處是比較多的,比如農村土地確權可以讓農民利用承包地從事農業生產,從而增加自己的財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