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佈,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2、憲法是國傢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60年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這部被稱為“五四憲法”的法案為年輕的共和國奠定瞭法制基礎。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瞭現行的憲法。
3、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一切都突出的憲法的重要性,憲法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人及每一天!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遵守法紀,依法辦事,應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莊嚴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