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並購:它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2、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3、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4、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5、產生並購行為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尋求企業的發展。尋求擴張的企業面臨著內部擴張和通過並購發展兩種選擇。內部擴張可能是一個緩慢而不確定的過程,通過並購發展則要迅速的多,盡管它會帶來自身的不確定性。
6、通過並購,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規模效應能夠帶來資源的充分利用,資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從而降低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