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取人。在保險法中對受益人的身份並無特殊限制,隻要投保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關系,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都可成為受益人。
2、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的,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3、理論上。隻要經過被保險人允許,法律上是並未禁止指定非親屬作為受益人的。但在實際過程中,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僅能指定直系親屬作為其受益人,這是為瞭防范道德風險和社會矛盾,非親屬受益人可能為瞭得到保險金而加害被保險人。且如果指定非親屬收益人,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客戶進行生存調查,以確定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比較復雜。目前僅有極個別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指定任意人作為受益人的。
4、由此可知。指定非親屬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保險公司也不得不承認。那為什麼保險公司的指定受益人都需要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而不能是非親屬收益人呢?在現實情況下,指定非親屬的難度很大,且可操作性不強,因為保險公司會叫你出示一系列的證據來表明你和被保險人的利害關系,而不是親屬的話,拿到這些證據的難度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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