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有化是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所有權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權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以及這些組織或財產的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或某一集體所有轉變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
2、私有化的過程應該是一個符合邏輯、符合理性原則、符合法理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即從是否進行私有化的決策開始到怎樣進行私有化的每一個具體步驟都應該是合理的、合法的,並能夠得到擬進行私有化的企業的全體(至少應是絕大多數)投留著否定非法私有化的一切行為和私有化結果以及依法恢復企業組織、收回公有企業的原有財產的權利-按照馬克思的話來概括就是“剝奪剝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