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後,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單位社保經辦人處提交,由經辦人幫忙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同時辦理好準生證;
3、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方便社保局、醫院核對後進行結算;
4、生完小孩之後,辦理好相關證明,然後攜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的申領。
需要註意的是,生育津貼的領取時間是在產假期滿後3個月之內,即申請領取的時間最晚不超過分娩向或終止妊娠後8個月,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