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屠殺(NanjingMassacre)指1931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戰中失利、首都南京於1937年12月13日(學術界認為開始於12月5日)淪陷後,在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侵華日軍於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6周的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大屠殺和奸淫、放火、搶劫等血腥暴行。在南京大屠殺中,大量平民及戰俘被日軍殺害,無數傢庭支離破碎,南京大屠殺的遇難人數超過30萬。
2、南京大屠殺是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是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無數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殺期間,《紐約時報》、《中央日報》、《新華日報》等中外媒體,均對南京大屠殺進行瞭大量的揭露。
3、戰後,中國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進行瞭廣泛的調查。其中,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調查判定,日軍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19萬餘人;零散屠殺有858案,死亡人數15萬餘人,總計死亡人數達30多萬,制造瞭慘絕人寰的特大慘案。2014年12月13日是首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傢公祭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南京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舉行首次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傢公祭儀式,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傢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出席儀式。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殺史檔案》正式列入《世界記憶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