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金投資固定產品,利息投資期權。這類假結構型存款,是用本金投資固定收益產品,用獲得的利息投資期權,相當於一款保本的理財產品,這就跟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的要求背道而馳。
2、資金沒有投資期權。這類假結構型存款,操作狀況是除瞭部分本金投資固定收益產品,大部分是用來放貸,一部分收益分給瞭投資者,銀行也得到瞭高的收益。實際銀行並不是投資期權市場兌付給投資者。這樣的操作是屬於剛性兌付的一種,是不被監管允許的。
3、銀行為期權組合設置瞭絕對有利於以高收益兌付的條件。這類假結構型存款,配置的期權幾乎不可能行權,通過規則的設定,就可以實現保本保收益。
假結構型存款盡管實現瞭對投資者的保本收益,但由於操作方式不被監管機構允許,因此風險極高,一旦被清理出局,投資者也就血本無歸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