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加試專業科目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25%+《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5%+《專業科目》成績×20%+筆試加分。
2、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3、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公佈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下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