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雙方離婚的時間不同。一般來講,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隻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後再調解,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人民法院已經把此類案件列為速裁庭,一周即可處理結案。如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所需時間相對較長。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最快的也有當天辦理的。
2、當事人雙方離婚的費用不同。一般情況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一般是人民幣二十元,而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當然各個地區人民法院費用不一樣,一般是人民幣260元外加其他費用;涉及財產分割的,20萬元以下的不再收費用,超過部分,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所繳的訴訟費也相對較高。
3、當事人雙方離婚的證件資料要求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隻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寫一個離婚協議、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照片等,即可隨時領離婚證;人民法院則要起訴書、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即可。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樣資料或者證件不具備,民政局就不會給辦理離婚登記。退一步來講,隻有到法院去離婚比較方便。
4、從夫妻雙方的自願性來看,有所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具備的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夫妻雙方必須完全同意,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隻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則在民政局無法辦理離婚登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要求夫妻雙方必須同意。
綜上所述知道民政局離婚是不會調解的,所以一般去民政局離婚都是已經確定離婚的夫妻,希望上面的內容對你有用吧!